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通过鼎尖教育(以下称为"公司")互联网(www.topedu.org)提供教育信息服务(以下称为"服务"),以规定公司与会员之间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为目的。
第二条[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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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条款中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
- (1) "用户"是指登录"公司"的互联网,依照"公司"的条款,接受本站提供的"视频"及相关服务的"会员"或"非会员"。
- (2) "会员"是指登录"公司"的互联网,同意本条款与公司订立使用条约,并得到一个ID,可以持续地接受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服务。
- (3) "视频"是指"公司"提供的在线课程及其它相关信息,根据信息通信网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以符号、文字、声音、影像、图像等形式表现的资料或信息。
- (4) "ID"是指为识别会员身份、接受本站服务,会员自己选定并经过"公司"同意的文字或者数字的组合。
- (5) "密码"是指接受本站服务时,能确认是与会员ID相一致的会员,并为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由会员设置的文字或数字的组合。
- (6) "电子邮箱"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利用电子媒体传递的邮件。
- (7) "运营者(管理员)"是指为公司为提供互联网服务及为维护网站的运营而选定的人或公司。
- (8) "会员公告栏"是指会员在本公司的互联网上传的文字、图像及各种文件或链接,以及各种帖子等信息。
- 2. 前项中未涉及到的其它用语的定义参照交易惯例及相关法令。
第三条[公司相关信息的提供]
公司应将公司的商号,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包括接受消费者投诉的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商业注册号及通信销售处的投诉电话,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等告示在在线服务的首页以便于用户使用
第四条[条款的告示]
公司应将条款告示在互联网上以便户通过各种方式查阅
第五条[条款的修订]
- 1. 在不违背相关法令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修订此条款
- 2. 在修订条款时公司应明示适用日期及修改原因,14天之前同条款一并告示在互联网上,并将条款修订的事实通知会员。
- 3. 会员对所修订的条款有任何异议德,可以停止接受服务并申请退出会员。
第六条 [条款的效力]
- 1. 在用户同意条款内容后申请成为会员,同时得到公司许可的前提下此条款产生效力。
- 2. 在此条款中没有的注明事项均遵循"条款制定相关法律""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电子商交易中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条款的解释]
本条款中没有制定的事项及相关解释均遵循相关法律及相关惯例的解释
第八条 [有关"会员"的通知]
- 1. 公司如有应告知会员的事项,应在注册成为会员时将信息以电子邮件、字帖、公告栏等方式通知会员。
- 2. 需要告知全体会员的通知,公司将以14天为一个周期更换前一则发布在公告栏的通知。如有与会员本人有关的重要事项,公司将按上述方式另行通知。
第二章注册会员
第九条[注册会员]
- 1. 想注册成为会员接受本站服务的用户应理解并同意此条款的内容,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方可注册成为会员
- 2. 公司将把会员填写的申请信息当作会员信息的真实数据。
- 3. 不填写实名及真实信息的会员不受法律保护,按照条款的相关规定将受到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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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按照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以用户申请成为会员为准则。符合以下各项内容的公司可以拒绝其申请。
- (1) 用户因法律责任归结无法认证成为会员的
- (2) 不使用实名的
- (3) 使用他人的名义或盗用他人信息的
- (4) 提供虚假信息的
- (5) 重复使用同一个ID或信箱地址的
- (6) 会员注册信息的相关内容不完整的
- (7) 有违反公司使用条款或相关法律,记录在案而丧失会员资格的
- (8) 违反本条款第七条[会员义务]的
- (9) 违反条款及相关法令的
- (10).提供给公司的会员信息(ID、密码、地址等)违背社会风气及社会秩序、污蔑他人的
- 5. 如果在服务设备,技术及业务上出现问题公司可保留意见。
- 6. 公司根据第四项和第五项的内容不同意会员的申请及保留意见的情况,应通过公告栏及时通知用户(申请者)。公司因无归责而不能通知申请者的不追究责任。
- 7. 保护者[法定代理人]或一般成人会员应"注册家长会员"后方可确认子女的学习进度及接受职业培训。
第十条 [关于未满十四岁儿童注册会员的政策]
- 1. 未满十四岁的会员应在充分理解本公司告示在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并征得保护者[法定代理人]同意方可申请成为会员。
- 2. 未满十四岁的用户注册会员时,公司可以利用特殊的步骤征求保护者[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 3. 未满十四岁的用户注册会员时,应向公司提供保护者[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有线、无线联系方法,以此来确认同意事实是否真实。
- 4. 对于未满十四岁的使用者未经保护者[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申请注册的,公司可以不同意或取消其注册。
- 5. 未满十四岁使用者的保护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阅览、修正、更新使用者的个人信息及撤回申请,这时,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保护者[法定代理人]提出出示可证明身份文件的请求。
第十一条[会员信息的变更]
- 1. 会员可以在互联网的"信息修改"页面任意阅览、修改个人信息。
- 2. 由于个人没有及时修改信息而受到的损失,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对"会员""ID"及"密码"管理的义务]
- 1. 会员对"ID"及"密码"有管理义务,不得公开或转让给第三者使用。
- 2. 会员如果发现自己"ID"及"密码"流失或被第三者使用时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
- 3. 为防止上述各项中会员信息保护及有关其它服务方面出现不正当的利用行为,公司可向会员提出更改密码等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求,同时会员应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
- 4. 对于会员因不履行以上第二项和第三项的义务而受到的损失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退出会员及资格丧失等]
- 1. 如果想退出会员本人应与公司客服中心取得联系或通过网站提出退出申请。公司应及时处理会员的申请并回电。
- 2. 退出会员后 7日内 不能重新申请成为会员。
- 3. 如果会员违反此条款或相关法令,公司可以拒绝向会员提供服务及取消会员资格
- 4. 以上的措施遵循条款第十八条第二项到第四项的规定。
第三章 服务使用条款
第十四条 [有关交易条件的信息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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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应在以下各项中提到的相关视频及包装上标记
- (1) 视频的名称、种类、内容、价格、使用期限
- (2) 利用视频必须具备的电子媒体及技术设备
- (3) 包括退款标准在内的使用条款的解除方法及结果
- (4) 使用条款及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 2. 对于以上各项,如公司已在互联网、使用条款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中告知用户,便不予不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使用条款的成立及结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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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员可根据公司提供的以下各项及根据相似的步骤提出视频服务申请。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依照以下各项向会员提供正确了解且可准确无误的进行交易的信息。
- (1) 视频目录的阅览及选择
- (2) 确认视频的详细信息
- (3) 点击结算
- (4) 订购商品及确认结算金额(退款协议指南)
- (5) 输入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 (6) 选择结算方式
- (7) 确认结算金额
- (8) 结算
- 2. 会员可以通过公司制定的信用卡结算、银行汇款、在线账户转账等方式结算。请注意每种结算方法根据其特点具有一定的限制。
- 3. 未成年会员的结算原则上应征得保护者[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公司可以取消未经保护者[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条款
- 4. 未成年使用者如果使用自己的名义结算收费服务的费用,应提供保护者[法定代理人]表示同意的文件或电子邮件以及保护者[法定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 5. 公司可以通过有线、无线等方式确认保护者[法定代理人]同意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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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果会员的服务使用申请符合以下各项的内容,公司可以拒绝申请。
- (1) 会员没有支付收费服务金额的
- (2) 收费服务的申请金额总数与入款总数不一致的
- 7. 会员根据以上条款申请收费服务时,依照本条款第八条,表示同意并告知会员,将会员收到同意通知的时间视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 8. 公司的同意通知其内容包括会员对使用申请的确认及是否可以提供服务、使用申请的更正、取消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的义务]
- 1. 公司应根据法令及本条款制定的内容诚实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 2. 会员在接受本公司的服务期间,公司应设置防火墙等安全措施防止会员的个人信息流失。 公司应提供会员便于在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中查看具体内容。
- 3. 公司应使会员可以随时确认收费服务的使用情况及付款记录。
- 4. 如会员对公司的服务提出正当意见及不满,公司应及时处理。对于意见及不满,公司应利用公告栏或电子邮件等给予处理并告知结果。
- 5. 公司应对违反本条款内容,而使会员受到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会员的义务]
- 1. 不经公司同意会员的使用权限只限于个人使用,不允许转让、赠与及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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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员行为符合以下各项内容的,公司可以制定期限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并解除一定期限的合约。
- (1) 会员在申请或变更信息时填写虚假的内容或使用、共用其他会员的ID及信息的
- (2) 会员侵犯公司或第三者权利及著作权的
- (3) 会员利用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商品及服务销售等营业行为的
- (4) 会员妨碍其他用户的使用或冒充公司的职员及相关人员的
- (5) 会员在互联网上散步妨碍公司安宁秩序及良好风气的行为,向他人传播与之相关的符号、文字、声音、音频、影像等信息的
- (6) 故意妨碍公司运营以及传送大量以妨碍运营为目的的信息及带有广告的信息。
- (7) 违反相关法令及本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事项的
- (8) 损害或侮辱公司及他人名义的
第十八条[不正使用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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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视以下各项为不正使用行为。
- (1) 使用同一个ID在两台电脑上同时登录的
- (2) 使用同一个ID在多台电脑上同时接受服务的
- (3) 将自己的ID及课程等服务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 (4) 将自己的ID及课程等服务销售、借贷、转让给他人并做宣传的
- (5) 接受服务时复制程序及试图录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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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如发现以上不正使用行为将依照以下各项采取措施
- (1) [第一次发现时]-通过电子邮件、便条、公告栏给予警告
- (2) [第二次发现时]-依照前项给予警告并中止服务。
- (3) [第三次发现时-通过电子邮件、便条、公告栏等给予第三次警告并中止服务,30日之内不提供正当的理由将勒令强制退出。
- 3. 会员不得以前项中第二条措施为理由提出延长服务期限的请求。
- 4. 会员如对本条第二项措施有任何异议的可以向公司的客服中心提出质疑,并根据情况予以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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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识别不正使用的方法
- (1) 公司以会员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收集、确认的IP信息等资料为依据,通过服务器分类并确认是否为不正使用。
- (2) 如果用户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复制程序或使用同一个ID同时登录,公司将强制中止服务。
第十九条[服务器的提供与变更]
- 1. 公司以提供1天24小时的服务为原则
- 2. 公司可以因运营和技术等问题变更正在提供的服务
- 3. 根据上述内容如需要变更服务,公司应按照本条款第八条及时向会员提供变更信息。
第二十条[服务的中止]
- 1. 由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及故障而引起的通信中断及在运营上出现问题时公司可以暂时中止服务。这时公司应依照第八条的规定通知"会员"。
- 2. 公司因事业项目转换、事业搁置及企业整合等事由不能提供服务时应依照本条款的第八条,通知会员并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给予退款。
第二十一条 [信息的提供及广告的刊登]
- 1. 公司可以将会员所需要的各种信息通过公告栏及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给会员。会员也可以拒绝接收信息。
- 2. 公司可以将广告刊登在与服务相关的页面及公司的互联网、会员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上。会员也可以拒绝接收载有广告的电子邮件。
第二十二条[有关删除会员刊登的信息]
- 1. 公司可以随时删除会员刊登的有关违反本条款及相关法令的告示
- 2. 因刊登在公司运营的告示板上信息,会员权利受到侵犯的,会员可向公司提出删除请求。这时公司应即刻采取必要的措施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著作权]
- 1. 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视频的著作权归公司所有。
- 2. 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未经公司同意,会员不允许有利用获得的信息录制、复制、编辑、传送、销售、播放、上映等侵犯公司著作权行为。
第二十四条[个人信息保护]
- 1. 公司应重视会员的个人信息保护,会员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服务时应对会员信息严加保密。
- 2. 与个人信息及其相关的详细事项,公司应以电子版形式提供在公司互联网上并在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中得以确认。
第4章 收费视频的退款及变更
第二十五条 [退款政策的相关法令]
- 1. 本公司制定的退款规定体现在 "相关条约限制法律" "在线视频产业发展法","电子商交易法" 等相关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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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据前项中的相关法律,消费者无权撤回订购的有
- (1).视频上已注有不允许撤销订购事项的
- (2).本站提供的试用商品
- (3).提供暂时及部分试用的
- 3. 依据本章第二项第二条,公司提供的"试用商品"及"试听教程"均符合本项内容。
第二十六条 [公司退款规定]
- 1. 公司依照第一章第一项的相关法律通过本条约为会员提供更加便利的退款服务。
- 2. 会员应将退款及变更信息及时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退款申请后,应在最快的时间内确认退款申请并给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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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会员可以申请收费视频的退款。如果视频在播放状态,一个视频按一个课时的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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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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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则
- ① 含三个课时以上的课程
- 含三个课时以上的课程从结算日开始算起,如在10日内只听取一个课时(包含一个课时)时可申请全额还款。退款金额不包含金融手续费(结算手续费及汇款手续费)。
- ② 不满三课时的课程
- 不满三课时的课程从结算日开始算起,如果只听取试用课程的不满10日内可以申请全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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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别课程
限定使用期限的课程、特别策划的课程等部分课程适用其它方式的变更、取消及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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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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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变更
是不可以直接将符合退款条件的课程变更为其它课程的,需办理退款手续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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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公司原因中止服务的情况
公司依照本条款第二十条第二项及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服务时,应通知会员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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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只限于因服务瑕疵而引起的损害赔偿
- 1) 由公司法律责任归结,发生服务中止或障碍时间超过1日以上的,使用中止及障碍时间超过48小时的(使用中止及障碍时间以用户通知公司的时间为准)将延长使用中止及障碍时间3陪的使用时间或支付与之相应的金额。
- 2) 前项中提到的使用及故障时间超过全部使用日期或超过全部使用1/2的情况,公司将全额退还课时费。
- 3) 为改善服务而检修或维修设备的,公司如事前在互联网上通知用户,那么公司不负服务使用障碍的责任。
- 4) 因第三者故意及过失中止服务或发生障碍的情况公司如事后通知用户,那么公司不负服务使用障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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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强制退出
会员如有违反相关法令及本条款的行为,公司可以将会员强制退出,届时将不适用本条款的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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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退款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免责规定]
- 1. 公司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提供服务时,可以免除责任。
- 2. 公司不对因会员的免责事由而引起的服务使用障碍负责任。
- 3. 公司不对因会员刊登与服务相关联的信息、资料、事实的信赖度、正确性等内容负责任
- 4. 公司不对因使用者之间及使用者与第三者之间以视频为媒介发生的纠纷负责任。
第二十八条[纠纷的解决]
- 1. 发生纠纷时公司应对会员提出的正当意见及不满及时采取措施。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公司应告知其原因及具体处理时间。
- 2. 本条款及服务使用、公司与会员之间的各项相关事项均遵循国家法律。






